尊敬的曾剑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精准赋能基层治理,破解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监管困境的建议》(第2026012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立足当前,编制实用指引,创新监管模式的建议
一是关于制定基层执法“工具书”方面。为加强全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强化和落实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责任,2025年5月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深府办规〔2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监管提供了系统的制度框架。按照《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坪山区实际,2026年5月29日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坪山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深坪住建〔2026〕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坪山区各相关部门关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监管的有关职责。为指导各街道持续完善住房建设领域安全管控工作机制,2024年9月3日区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属地安全监管工作的函》,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筑工地、房屋安全、物业小区、城镇燃气及建筑边坡检查有关指引发给各街道,加强属地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住建领域安全现状,及时发现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后续,我局将结合市级有关指引,梳理监管人员现场检查要点,制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检查“工具书”,指导监管人员精准检查。
二是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方面。为进一步加强分级分类监管,突出高风险小型工程风险管控,《办法》建立了高风险小型工程纳管制度,将单边超限、拆改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电梯工程施工、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危大工程施工等事故风险相对较高的小型工程列为高风险小型工程,实施重点纳管,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方面提出了建设单位责任要求、施工单位资质条件要求、具体情形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要求,加强安全防范,严防小施工引发大事故。我区各街道也同步建立了分类纳管制度,针对住宅小区家庭装修、城中村住宅装修这一类工艺简单、风险较小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工作站分别进行监管。针对工艺相对复杂、风险相对较高的由街道办事处进行监管,增加巡查频次,适时开展现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作业人员存在未戴安全帽等轻微违法行为,监管人员现场教育纠正;针对未按要求备案、违规用电、脚手架使用不规范等违规问题,监管人员发放停工整改告知书,待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若施工人员违规操作拒不整改,监管人员即报执法部门处置,建立“教育劝阻-限期整改-移送查处”的阶梯式执法流程。
三是强化属地管理能力基础方面。《办法》要求各区要加强人员及专项经费保障,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监管力量与纳管规模相匹配。2026年4月21日区委常委、副区长杨涛主持召开的2026年第二季度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和物业整治及信访工作调度会议上,要求各街道要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开展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工作。2026年5月份,在区财政(国资)局向区委报告关于2026年各街道安全生产相关经费安排情况上,我局将各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监管经费不足的有关情况进行反馈,区财政(国资)局表示采纳并将积极配合落实。各街道反馈将采购一批简易检查工具,为一线人员开展巡查工作提供硬件保障。同时,为提高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专业水平,区住房和建设局定期开展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培训,2025年以来,累计组织行业专家对各街道、社区、物业及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开展培训,累计召开培训会议13场次,培训人员1000余人次,提升监管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发现、识别和处置安全隐患的能力。
二、关于着眼长远,推动建章立制,明确权责边界的建议
一是积极争取立法授权或明确解释方面。因国家层面未出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通过附件表格形式,列举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未申报登记进行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的、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的、施工活动中进行违法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等18类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提醒,为执法部门提供坚实有力执法依据。
二是推动建立统一裁量基准方面。因国家层面未出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办法》附件列举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常见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相关自由裁量基准主要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后续区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区司法局研究各类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情节划分及对应的处罚种类、幅度,规范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明晰专业执法部门职责衔接方面。2026年5月29日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住建、交通、水务、城管、市监、卫健、教育、文体等部门在限额以下工程监管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协同机制,建立分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全覆盖、分片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网络。执法衔接方面,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深府函〔2026〕174号),目前各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执法权限基本收回各区级部门,各相关部门均已对接各街道开展执法移交事项,后续将根据区司法局的指导,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流程和时限,防止因职责交叉或模糊而产生推诿扯皮现象,确保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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