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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6015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10-23 18:23:08

尊敬的彭燕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监管与惩处机制的建议》(第2026015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晰权责界限的建议

  2025年5月1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深府办规〔2025〕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监管提供了系统的制度框架。针对限额以下电梯加装、改造、更换、拆除工程,应纳入高风险小型工程实施重点监管。

  一是全面纳管。将限额以下电梯加装、改造、更换、拆除工程全面纳入安全纳管范围。二是明确电梯设备监管职责分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限额以下的电梯安装、改造、更换等电梯设备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管,督促引导从事特种设备施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住房建设部门负责指导限额以下的电梯机房、井道、通道等与电梯相关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土建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管,以及电梯随建筑整体拆除活动的安全监管。三是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对于限额以下合法、非单一产权、单元式既有住宅的电梯加装工程,应按现行相关指引要求实施,经相关部门联合审查通过;对于其它限额以下电梯加装、改造工程,应依法依规落实工程规划、特种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对于电梯更换、拆除工程,应当依法依规落实特种设备管理等有关规定。四是严格履行建设程序。电梯工程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涉及增加使用荷载,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影响房屋安全使用的,应当委托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实施,经建设单位验收后投入使用。五是开工前申报登记。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特种设备安装有关手续,申报登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时,提供有关审批或者审查材料,以及涉及有关情形的相应的鉴定报告、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等材料。针对电梯安装工程执法方面,按照《深圳市限额以下电梯设备施工小型工程信息登记及安全巡查工作指引(暂行)》有关规定,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限额以下电梯设备施工小型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由市监部门进行查处。

  二、关于加快出台细则的建议

  按照《办法》,结合坪山区实际,2026年5月29日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坪山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深坪住建〔2026〕1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坪山区各相关部门关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监管的有关职责。

  2025年12月17日,市住房和建设局针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登记、巡查等纳管工作指引进行了征求意见,现正在修改完善阶段,暂未印发。

  2024年9月3日区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建领域属地安全监管工作的函》,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筑工地、房屋安全、物业小区、城镇燃气及建筑边坡检查有关指引发给各街道,加强属地安全检查巡查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住建领域安全现状,及时发现并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指导各街道完善住房建设领域安全管控工作机制。

  三、关于强化执法震慑的建议

  2026年5月29日区住房和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住建、交通、水务、城管、市监、卫健、教育、文体等部门在限额以下工程监管中的具体职责分工、协同机制,建立分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全覆盖、分片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网络。

  各街道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作业人员存在未戴安全帽等轻微违法行为,监管人员现场教育纠正;针对未按要求备案、违规用电、脚手架使用不规范等违规问题,监管人员发放停工整改告知书,待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若施工人员违规操作拒不整改,监管人员即报执法部门处置,建立“教育劝阻-限期整改-移送查处”的阶梯式执法流程。

  2025年以来,各街道累计开展限额以下小型工程行政处罚24宗,累计处罚8.5万元,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对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2026年6月,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深府函〔2026〕174号),目前各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执法权限基本收回各区级部门,各相关部门均已对接各街道开展执法移交事项。下一步,将根据区司法局的指导,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流程和时限,防止因职责交叉或模糊而产生推诿扯皮现象,确保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