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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6011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8-21 15:50:53

尊敬的王占君代表及附议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合理规划使用坪山区闲置国有储备土地的建议》(第2026011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有储备土地管理职责与探索盘活利用情况

  (一)国有储备土地是指政府通过征收、转地、收回、收购、置换等方式取得后纳入储备管理的土地。根据市、区职责划分,坪山辖区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日常管理,非经营性国有储备土地由我局日常管理。作为市、区储备土地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防止国有储备土地被侵占、破坏或污染等。

  (二)利用国有储备土地建设停车场、打造健身休闲空间、设置便民摊位,涉及交通、文体、城市管理、用地规划等各部门职责。为切实回应群众美好生活期盼、满足片区配套需求,我局和各街道、社区加强沟通,积极探索储备土地利用事宜,制定了《坪山区非经营性储备土地环境整治指引(试行)》《坪山区非经营性储备土地移交管理指引(试行)》,有条件地对部分暂无土地利用计划的地块予以环境整治提升或移交辖区街道现状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二、国有储备土地临时利用相关政策规定及后续工作思路

  选址储备土地等国有土地临时利用为停车场、健身场所、便民摊位等,涉及使用土地及建设行为。根据《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短期租赁管理办法》等规定,相关职能部门、辖区街道或社会投资主体可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申请办理短期租赁手续予以实施。另外,为规范全市储备土地临时利用工作,近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情形、用地规则、审批流程等事项征集各区意见。后续我局继续加强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辖区各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对接,根据上述规定依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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