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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6001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6-08-21 15:50:47

尊敬的李佳媛及附议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盘活坪山大道与丹梓大道交汇处闲置国有土地的建议》(第2026001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地块位于两条城市主干道交汇节点,区位特殊。您提出盘活闲置土地,建设公共服务的建议,立足民生需求,我局深表认同。经核实,该地块规划为绿地,位于轨道安全防护区、禁止建设区,并涉及燃气、电力市政管线,属于法定预留保障用地。按照城市规划、轨道管理、市政设施保护等相关规定,此类用地实行严格管控,因此该地块暂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

  结合地块实际管控要求,我局坚持“不开发建设、精细化管护、微改造提质”的原则,优化地块利用方式。通过与坪山街道和新和社区沟通协调,结合规划及现场情况,坪山街道已将该地块列入第二批街角草坪计划,因地制宜予以绿化提升。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区国土管理、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持续优化城市空间管理,全力营造整洁、安全、优美的城市环境。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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