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潘名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社区居民自建房光伏项目建设和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精准指出我区居民自建房光伏项目在推广、建设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规范行业发展、防范安全风险、减轻基层负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关于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坪山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建设、验收及运维操作指引》,居民光伏项目可通过“深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区发改局申请项目备案,需提交居民身份信息、项目名称、详细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及内容等资料信息。另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二、关于加强执法巡查、遏制违规建设
5月29日,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坪山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坪山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将光伏行业纳入监管范围,明确了光伏行业安全巡查机制。下一步,我区相关执法部门将联合各街道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光伏项目常态化巡查,将屋顶光伏纳入违建巡查范围,支持运用无人机、智慧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隐蔽违建排查,对“以光伏之名行违建之实”的擅自加高、封闭空间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市容环境与居民安全。
三、关于推动智慧监管、实现信息共享
我局将及时把光伏备案信息反馈至各街道,由各街道同步掌握相关信息后跟进光伏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度,强化跨部门信息共享。
四、关于强化宣传指导、提升居民意识
我局将持续联合各街道、社区开展光伏政策与安全风险专项宣传,通过典型案例、普法宣讲、线上线下公告等形式,明确违规建设的法律责任、安全隐患和经济风险,引导居民通过正规渠道备案建设,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营造依法建设、安全规范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新能源发展与基层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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