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叶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维修管养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精准指出了当前我区充电设施运维管理中的突出痛点、难点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科学务实、针对性强,对进一步提升我区充电服务质量、规范运维管理秩序、保障市民绿色出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加强规划布局与动态调控,提升设施使用效率的建议
一是整治盘活僵尸老旧充电桩。针对“僵尸桩”现象,我局自2024年始至今,持续开展“僵尸桩”、老旧桩摸排,并引导运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及改造升级。截至2026年5月中旬,累计清退长期“僵尸桩”74个,升级改造老旧充电桩152个。通过对低功率、老旧失效充电桩开展清理清退及大功率超充、快充设施迭代升级,有效盘活存量充电资源,整治充电桩闲置浪费问题,持续优化辖区充电设施布局与资源配置,切实提升群众充电便捷度与服务保障水平。
二是优化布局补短板。结合辖区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趋势,以及各区域充电需求,2023年以来,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先后印发《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超充站选址的通知》《坪山区2024年新能源汽车超充设施建设任务》《坪山区新能源汽车闪充站建设行动计划(2025—2027年)》等文件,要求单位梳理报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场站建设选址清单,旨在加快超充、兆瓦闪充站建设,重点推进老旧小区、城中村、产业园区等充电设施薄弱区域的充电桩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充电难”问题。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建成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440余座、充电桩超2万个,全面覆盖各街道居住区、办公区、产业园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重点场景,实现充电服务全域覆盖、便捷可达。
三是落实电价政策引导错峰充电。严格执行《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统一执行全市峰谷、尖峰电价标准,通过充电小程序、APP等平台提示、站点张贴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峰谷电价政策,引导市民避开高峰时段充电。
二、关于建立健全运维管理体系,强化日常维护责任的建议
2025年12月30日,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坪山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督促辖区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运维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同时,督促企业完善常态化巡检、故障快速响应、定期维护和应急处置制度,明确运维服务标准,同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及运营规范,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此外,按照《管理办法》,我局联合各街道办、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每年度开展充电站点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引导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重点清理充电桩表面小广告、污渍,整治站点周边杂物堆放、违规停车、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目前,已完成100余个充电站点的安全隐患、环境整治工作,设施安全、整洁度和站点环境面貌显著提升。
三、关于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的建议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厘清了区发改、交通、住建、城管等职能部门在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全链条的职责边界,同步明确充电运营企业、物业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系统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物业协同的权责体系。健全多部门协同联合监管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充电设施规范建设与运维管理,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关于加强宣传引导与社会共治的建议
在宣传引导方面,我局多措并举普及充电设施相关知识。一是强化常态化宣传,每年度组织开展充电站应急演练期间,同步开展充电设施安全培训宣传,重点讲解充电设施操作规程、用电安全规范、紧急情况处置和触电急救等知识技能,切实提升运营主体安全管理水平和市民安全充电意识。二是依托“坪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平台,不定期宣传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情况、建设成效及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同时结合充电场站宣传栏等线下载体,全方位、多维度普及充电设施使用规范,引导市民科学、安全、规范使用充电设施,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在社会共治方面,《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公众可通过“12350”投诉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同时,积极鼓励市民主动反馈故障桩、站点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对收到的举报线索,我局将及时联合相关部门核查处置、督促整改,切实回应群众诉求。
感谢您对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行业的关心与支持!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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