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邱小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城中村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和下放处罚权的建议》(第2025102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区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监管和执法力度的建议
一是大力实施全链条整治。2025年1月23日,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方案》,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标准不完善和强制性不足、设施不足和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屡禁不止、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溯源追责力度不够等六大重点问题,构建形成一套辖区全覆盖、环节全闭环、部门全联动、群众全参与的常态化电动自行车管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二是严格生产销售环节监管。各街道、市场监管、工信、公安、消防等部门通过联合执法检查、实地跟踪督导、夜间服务指导等方式,持续加强生产销售环节监管。2024年至今,已对辖区1家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生产企业、136家整车及34家蓄电池销售企业开展19轮全覆盖检查,对存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21批次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分级分类依法处置,查处销售“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等相关违法案件76宗,结案58宗,罚没金额12.5万元。三是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行为。一方面紧盯重点人群,组织坪山区新就业群体联合会、网约配送企业单位以及快递配送从业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警示教育120余次,发放《致全区快递、外卖行业骑手朋友的倡议书》1000余份,提升快递骑手等群体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安全意识;另一方面发动各街道、部门开展经常性检查,今年来共检查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37家、电商平台销售店铺8家,共发现改装问题14起,扣押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12辆,处罚9.8万元。四是深入开展标准体系宣贯。辖区内现有1家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生产企业,已组织区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该企业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24)宣贯活动,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明确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引导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二、关于推广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议
(一)增设集中充电设施方面。一是加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供给力度。目前坪山区电动自行车约30万辆,2024年以来,结合辖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和分布情况,经评估论证群众停放充电客观需求和城市规划建设进度,印发《坪山区推动电动自行车停放“入园入企”工作方案》,推动35个住宅小区、6个国企自有产业园区、1个重点企业开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空间,同时在地铁口、城中村、商圈等周边和工业园区内增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520余处、可停放2万辆电动自行车,新增充电端口1.05万处。二是拓展重点整治区域充电停放空间。今年来,结合坪山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强化交通秩序治理等专项工作,在原有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的基础上,落实新建商场、写字楼、学校等公共场所非机动车停车位共计3260个,其中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952个。三是结合辖区道路交通节点需求设立充换电一体示范站。今年来,在全区20个地铁站点的72个地铁口周边,新增6153个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盘活1384平方米的人行道通行空间。目前,正持续推动深圳技术大学地铁口、田心地铁口、深圳萨米医疗中心侧面空地等6个电动自行车停放量较大的点位,作为电动自行车充换电一体示范站的选址。四是加快推进公共空间集中换电设施建设进程。今年来,在街道社区、城中村、工业园区、住宅小区、商圈周边等重点领域,在原有停放场所和充换电设施的基础上,配建共享换电柜136处,配建充电柜充电仓位1096个,下一步将持续推进换电设施建设,从源头压减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火灾。
(二)减少违规充电行为方面。一是强化宣传引导规范重点区域停放秩序。今年来,组织街道社区、有关部门、网格力量和志愿者共3278人次到重点区域开展规范引导和宣传工作,督促清理不按划定区域停放、堵塞消防通道的电动自行车17421辆,劝导教育违规行为8156起。二是强化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管控。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排查整治行动,2024年4月以来,累计劝阻搬离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5990辆,处罚违法违规人员5人,拘留4人,罚款300元;同时持续加强对辖区充、换电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指导服务,增设消防器材、漏电保护开关等设备配置情况累计2337处,指导运营单位增配灭火器材187套。三是强化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整治。2024年4月以来,累计排查架空层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高层民用建筑443栋,指导改造3个住宅小区架空层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使用,督促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3214辆。四是强化停放充电场所“标准+运用”衔接。各街道、部门按照深圳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03/T183-2021),深入排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汽车停放区安全距离不足的企业单位,并对排查发现的70个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升级改造。五是强化规范充电费用管理。严格监督停放充电设施运营商管理责任,确保充电电价和服务价格按照上级政策文件执行,目前已推动58个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切实降低居民因充电设施费用过高而选择室内违规充电的风险。
三、关于提高公众电动自行车安全意识的建议
一是鼓励换电模式。今年来,坪山区通过“坪山发布”公众号发布《【提示】新规来了!电动车用户请注意!》《【3月28日·坪山要闻】首个、试点、“直达快享”“共享充电宝”》等推文,宣传正确骑乘电动车的方式与“以换代充”的能源消费理念,从源头上引导压减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火灾。二是公布停放点位。在南方+、读特等主流媒体平台推出《坪山检察院推动地铁口非机动车违停治理见成效,沙田地铁口新增电动自行车停车场》《防患于未“燃”,马峦街道着力构建住宅小区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等文章,及时公布电动自行车安全停车地点,普及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知识,切实防范因电动自行车电池及内部线路老化引发的安全事故。三是聚焦关键人群。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发动全区学校、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骑行和充电停放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多措并举全力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者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及处置能力。四是开展“敲门”行动。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五进”宣传等活动,全区共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上门宣传1200余次,组织讲座及培训活动46场、演练17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案例分析等方式,向居民普及电动自行车安全充电、规范停放等知识,切实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五是加强线上宣传。定期发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火灾案例警示等内容至企事业单位、物业单位微信群,在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向辖区居民群众发送消防提醒短信,全力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四、关于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更换成铅酸电池的建议
一是鼓励以旧换新。发动群众使用“电车专家”小程序开展车辆安全自检,及时消除事故风险,坪山区累计完成电动自行车安检超2.2万辆,同时积极推动深圳市2024年、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指引》落地落实,全力遏制旧车因电池、电路老化等问题引发火灾,2024年申报“以旧换新补贴”460余人,补贴金额20余万元;2025年以来,已申报“以旧换新补贴”390余人,预计将补贴金额19余万元。二是加强科技赋能。鉴于暂无法律法规明确电动自行车禁止装配锂电池,坪山区已在坪山街道六联社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预警平台监测试点创建工作,对集中停放电动设施及电动自行车电池、线路进行科技化监测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预警、信息共享和快速处置,并将对前期的运用成果向全区推广。三是加大宣传力度。今年来,全区共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上门宣传1200余次,组织讲座及培训活动46场、演练17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案例分析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知识,切实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全力防范遏制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火灾风险。
五、关于下放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处罚权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这表明最低层级的政府派出机关是街道办事处,而非社区。综上,社区属于居民自治组织,非政府派出机关,暂无法承接处罚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住房建设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将适合由街道办事处实施的行政处罚委托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按照《深圳市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在辖区范围内负责对老旧建筑、小型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屋、公共娱乐场所、农家乐(民宿)、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村级工业园等“八类场所”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坪山区各街道办事处、区消防救援大队下属各消防救援所均已建立执法人员挂点对接社区机制,实现将指导帮扶、日常检查、监督执法等力量点对点下沉社区。自开展消防委托执法以来,坪山区共开展消防委托执法155宗,其中包括小型场所80宗、出租屋37宗、村级工业园38宗。
诚挚感谢您对坪山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