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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09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17:15:03

尊敬的黄静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城中村综合整治后续管理维护经费的建议》(第2024009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以专项经费作为城中村整治后续管理经费的建议

  一是拓展资金来源,在城中村整治提升方案制定阶段充分考虑管理维护成本,根据各城中村现状资源禀赋不同,在整治提升方案中适当增加有预期收益项目,将收益项目的租金、场地费的一部分用作城中村管理经费;二是争取政策支持,我区城中村整治业务主管部门将积极申请省、市资金支持,通过项目补贴、专项借款等补充城中村管理经费;三是探索物业管理模式,学习福田区、南山区等优秀经验,在城中村治理完成后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对城中村进行围合管理,将物业费、停车费等收入作为管理经费。

  二、关于制定城中村整治后续管理方案的建议

  一是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管理方案中明确区内各职能部门分工,并有效覆盖城中村现有的各种设施,有力保障城中村整治后的管理维护;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将定期巡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城中村设施的日常维护;三是严格监管城中村内的施工项目,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对施工造成的设施破损,由施工单位复原和维护,有效保护城中村整治成果。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