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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区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00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16:57:51

尊敬的俞瑞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坪山街道水岸明珠小区用电设施老化问题的建议》(第2024000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障527户业主用电安全的相关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民生保障工程,推动坪山街道水岸明珠小区电力设施改造工作,我局一是积极响应落实,会同相关单位共同研究相关政策及实施路径,印发《深圳市坪山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水岸明珠小区电力设施问题的函》,并多次组织、参加“水岸明珠小区供电设施问题”专题座谈会、协调会,精准施策,推进供电改造落实。二是明确落实方向,深圳坪山供电局于2023年10月组织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对水岸明珠小区进行现场勘查,出具了《水岸明珠小区改造工程估算方案》,改造预算总额493余万元。其中供电企业产权投资部分投资总金额154余万元,包含新建公用柜、敷设10kV电缆、安装电能计量表560余套等;小区自有产权投资部分投资总金额339余万元,包含小区内部新建1250kVA箱式变压器、敷设低压电缆和安装低压柜等。供电企业产权部分由坪山供电局负责出资改造,可随时启动。关于小区自有产权部分投资费用,我局将联合坪山街道办事处共同请示区政府相关整改方案和经费安排,我局将持续协调推进。

  二、关于“改造后由专营单位即供电局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并对小区实行抄表到户并后续日常维护管理小区用电安全问题”的建议

  在完成水岸明珠小区电力设施改造后,深圳坪山供电局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客户资产移交管理细则》要求,经验收确定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后,开展资产接收并实施抄表到户以及小区电力设施运维,为小区提供最优质的供电服务。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