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蓝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问题的建议》(第2024021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备合理性进行调查、评估与优化的建议
我街道收到建议后,从住宅小区充电设施数量与电动自行车数量的匹配度、充电设施位置的便利性等方面开展调查与评估,目前,我辖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18000余台,已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点296处,充电接口5712个,其中充电柜、换电柜数量为34个。按照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比电动车充电插口数为3:1的要求,现大致满足住宅小区居民充电需求,充电设施均靠近住宅小区,居民使用便利,但也存在个别人数较为多、人员密集的住宅小区出现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未完全满足的情况,例如心海城小区、京基小区、谷仓府小区、大万新村等人员密集的住宅小区。为解决以上小区居民的充电需求,街道消安委办积极与社区、小区物业、居民小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建设方沟通、协调,在小区周边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分别在心海城小区新建263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口;谷仓府小区新建12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口;大万新村新建60个电动自行车充电口,现基本满足此三个小区居民的充电需求。目前京基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还在协商讨论中,后续我街道将持续推动未完全满足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的小区建设集中充电设施,促进群众生活更便利,保障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关于针对供需矛盾突出的小区,充分研究其外围可利用场地,合理设置为道路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引入公共便捷安全的充电桩设施的建议
针对供需矛盾突出的小区,我街道开展充分的研究及协调,在小区外围道路设置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域并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施。近期,一是在心海城小区新建的263个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口均建设在外围人行道空地;二是在坪环路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口24个;三是在比亚迪二期外围的马峦北路建设电动自行车插口20个,满足周边小区居民的充电需求。因在住宅小区红线外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大部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及道路使用审批问题,仅凭街道力量较难完成此项工作,需要相关区级部门协调、审批,我街道后续将积极与相关区级部门沟通协商,持续推进在供需矛盾突出的小区外围道路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设施工作,切实解决居民停放及充电难题。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