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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财政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020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21 14:26:31

尊敬的王寿群(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财政类工程项目纠纷调解机制保障重大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2023020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区财政类工程项目主要包括部门预算类工程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其中,部门预算类工程项目由各预算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政府投资项目主要由各建设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政府投资项目结算主要流程包括建设单位结算编制及审核、财政评审机构审核。坪山区财政评审中心自2019年成立以来,相继出台了《坪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深坪财规〔2019〕2号)、《坪山区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办法》(深坪财规〔2022〕1号)等规范性文件,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行政,通过组建专家库、建立跨层级业务会议制度、成立联审小组机制、召开党组会等措施研究解决争议问题,截至目前,共出具工程结算成果文件318份,均未引起行政诉讼纠纷。

  一、关于“高位谋划,整合资源推进”的建议

  我区已于2020年7月正式成立坪山区商事调解院,按照“党委领导、政府引导、司法推动、多方参与、多元共治、法治保障”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吸纳具有相关知识工作背景和行业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士,专家学者、律师、企业高管等担任调解员,建立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商事调解员队伍,依法、公正、高效化解包括贸易、投资、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期货、保险、运输、房地产、工程建设、技术转让、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纠纷在内的商事纠纷案件。

  针对目前建设工程纠纷调解所面临的难题,我区将积极配合市司法局、市中院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类工程项目纠纷调解机制,促进建设工程纠纷有效化解,进一步畅通商事调解成功后的司法确认衔接工作,实现商事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效衔接,加强一站式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能力。

  二、关于“夯实基础,调研学习相关工作经验”的建议

  我区将结合上级有关法规及政策文件,积极调研学习内地关于财政类工程项目纠纷调解的经验,重点对比香港及域外先进调解规则,综合听取各方意见,对财政类工程建设纠纷项目调解机制进行全方位、多维度剖析,在现有商事调解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创新优化财政类工程建设纠纷项目调解机制。

  三、关于“先行先试,立足湾区发展,面向未来”的建议

  我区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商事调解院与商协会之间的定期沟通会商推广机制,统筹推进我区商事调解工作,将区商事调解院打造成我区商事纠纷解决的一站式平台。针对工程类项目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等特点,我区将进一步完善财政类工程建设纠纷项目调解机制,依托区商事调解院平台,充分发挥商事调解在化解涉企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用好这一“高效、专业、保密、和气,国内可强制执行,国际可相互承认”的纠纷解决途径,降低企业化解纠纷成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的作用,加快固定资产投资效率,保障坪山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函。

坪山区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