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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023010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8-07 14:18:05

尊敬的熊建(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物业管理小区专项维修金收缴工作的建议》(第2-2023010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推动管理规定的实施”的建议

  一是指导各街道、社区在小区通过现场宣传、派发宣传折页、制作宣传小视频等多种方式深入小区居民,广泛开展物业管理条例、维修资金管理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高辖区居民群众对物业管理政策、业主享有的权利和应尽义务的认识,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共同参与住宅物业小区物业管理,确保维修金使用、运作等工作在依法依规的原则下推进;二是近一年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活动共4场,聘请法律顾问、市物业管理行业专家为物业从业人员开展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政策文件宣讲,覆盖全区六个街道23个社区47家物业服务企业约500余人次,不断提升各街道办事处及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强化小区业委会成员及小区居民“房屋养老金”意识;三是印发《深圳物管条例知识问答手册》约4600份,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治理团体理解、执行及解决相关小区物业管理问题提供参考和指引,在实践运用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二、关于“针对历史遗留项目首期维修金追缴难的实际,攻坚克难,采取行政、法律、发动业主利用民事诉讼‘三管齐下’手段”的建议

  一是建立台账,履行催缴责任。根据市审计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标准化清单,因不动产登记未把关导致的2018年以来首期维修金欠缴项目,全市共有859个,其中有10个项目位于我辖区。我局通过建立工作台账、约谈项目建设单位、发放缴交首期归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催办书等措施开展追缴工作,安排专人跟踪款项未完全到位项目;二是聚焦重点,加强追缴。针对尚余2个项目存在款项未完全到位、执行工作开展缓慢等问题,持续压实欠缴项目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及时搭建建设单位与市维修金中心沟通平台,协调解决历史遗留业务问题、下放限期缴存通知书、督促其加快进度办理首期缴交事项;三是强化执法,攻坚克难。严格贯彻落实审计署整改要求,坚持“应缴尽缴、应追尽追”原则开展追缴工作。截至目前,共发放《首期缴存催办书》38份,约谈项目建设单位4次,已有8个项目缴交完成,剩余2个已在市维修金系统提交申报。下一步,我局将持续锚定目标,落实追缴资金和追缴措施“双到位”措施,积极跟进未完成缴交项目进度,多措并举,切实做好首期维修金追缴项目的清零收官工作,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