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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023004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8-07 14:04:30

尊敬的董亚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试行租赁合同强制执行加速租赁纠纷解决的建议》(第2-2023004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先在国有、集体所有的物业和商业物业的租赁工作中,尝试推广租赁合同强制执行”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3年以来,我区共收到房屋租赁领域信访61宗,其中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业务指导18宗,退租押金17宗、租金及水电费过高13宗、城更项目清租7宗、其他类型6宗。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处理属地房屋租赁领域信访过程中,进行了相应调解工作,最终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均妥善解决了矛盾纠纷。

  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和稳定,根据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深府规〔2019〕7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深府规〔2019〕8号)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于2019年7月启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事宜,结合最新的租赁政策要求,并参考《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其他城市合同示范文本,对旧版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示范文本(住宅、非住宅),并于2019年11月初正式发布启用。

  新修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对深圳市房屋租赁市场易发和较常见的问题,做了相关的修订完善。其中,增设了对承租人违约行为的处理。如,增设了承租人下落不明时,出租人对租赁房屋内遗留物的处理条款。实践中,存在很多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时断绝与出租人联系的情形。为解决出租人无法联系承租人时对租赁房屋内遗留物的处理问题,新版合同增设承租人未按约定交还房屋且下落不明时遗留物的处理条款,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此问题协商一致,避免出租人遭受无法收回房屋导致房屋使用价值无法实现的损失或者因自行处置遗留物引起纠纷、面临侵权责任的风险,有效解决承租人下落不明时租赁房屋内遗留物的处理问题。

  2023年以来,我区共登记备案861份房屋租赁合同。其中,备案住宅合同604份,备案合同面积86880.47㎡,备案合同租金5779.13万元;备案非住宅合同257份,备案合同面积595780.3㎡,备案合同租金71725.69万元。

  合同均使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书》示范文本,详实地记录和约定了租赁房屋基本情况、租赁期限、押金、其他费用、交付和验收、装饰装修、房屋使用和维护、转租续租及优先权、房屋返还、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诸多细节。当租赁双方对其他未尽事项仍存在争议时,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均能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将内容填写在合同书附件一《补充条款》中加以说明。

  针对区属国有物业出租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四)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明确规定此类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行政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要求其履行协议的书面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书面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协议享有监督协议履行的职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收到该处理决定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且仍不履行,协议内容具有可执行性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综上,在国有物业租赁合同签订中暂无必要进行公证和增加强制执行条款。

  针对集体所有物业的部分商业物业出租工作,由于各区无权对合同示范版本进行修订,我局已与市住房和建设局进行多次沟通并提出相关建议。市住房和建设局反馈,租赁合同书范本经过多个版本的更新完善,已能满足企业、个人的常规房屋租赁签署需求,且合同为示范文本,双方当事人签署时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同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文本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约定;合同为民事行为约定的内容,由双方友好协商在民法典规定范围内,政府无法对民事行为进行干预。关于合同示范文本加入强制执行的相关约定,较易引起不平等合同条款的问题。

  目前,我区正处于大发展大建设阶段,为更高效地解决房屋租赁纠纷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拟分批次赴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业务培训及执法培训,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办理租赁合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以预防和减少租赁双方纠纷问题,减轻司法机关的负担,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