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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民政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023013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02 11:43:24

尊敬的彭燕娜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坪山区设立流浪人员救助站的建议》(第2-2023013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坪山区建立流浪人员救助站的建议

  (一)坪山民政综合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与龙田消防站项目共同立项,为规划红线内的独栋物业,项目位于坪山区龙田街道龙田社区绿梓大道(规划)与金家岭路交汇处西北角,用地面积约1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床位50张,按国家三类救助管理站硬件设施要求设计,目前已完成设计招标工作,并进行了多次设计方案研讨。救助站规划独立设有接待室、值班室、居住室、观察室、活动室、治疗室、餐厅等功能区,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宿、寻亲、购票返乡、护送返乡等多种服务。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建筑工务署加快做好救助管理站的前期筹备工作,补齐我区福利设施短板,打造安全、舒适、温暖的环境,为流浪人员提供安置场所和救助救治服务。

  (二)根据《坪山区民政局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疫情防护期特殊困难群众救助管理工作内部指引(2022年修订版)》有关临时安置的规定。鉴于我区民政综合服务中心(救助管理站)仍在规划建设中,我局与深圳市颐爱医院签订临时安置协议,对受极端天气影响、突发疫情影响等其他特殊情况滞留我区的流浪人员,根据上级要求或救助实际情况,予以临时安置。

  (三)2023年以来,我区共救助救治流浪乞讨人员143人次,其中上门予以经济救助30人,实物救助27人,送康宁医院治疗30人,购票救助返乡及家属接回43人,康宁医院康复治疗7人(经查询联系家属接回1人),送三院医疗救治1人,护送返乡5人,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救助工作,做到及时响应,救助到位。我局秉持“应救尽救,分类救助”的工作原则,为流浪乞讨人员或其他有需要的困难群体提供救助服务。在《坪山区流浪乞讨人员分类救助指引》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构建了一套“多方联动、快速反应、精准识别、分类施策”的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多举措、多途径织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爱心网”;同时,与让爱回家志愿者服务队合作,引入社会力量,促进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相互合作、互补,实现了从“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的发展型社会救助模式转变,在寻亲、助力返乡、改善认知、就业帮扶、送医救治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衷心感谢各位代表对坪山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