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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023016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3-07-24 16:14:41

尊敬的蔡超伦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完成《沙湖整村统筹土地整备项目改革试点方案优化调整方案》审批落实的建议(第2-20230168)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认真落实市委书记孟凡利同志“大力推出公租房、保障房是重中之重,越多越好、越快越好,不要局限规划计划”的指示精神,以及深圳市长覃伟中同志提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要‘跟着产业园区走、跟着大型机构走、跟着轨道交通走、跟着盘活资源走’的‘四跟’发展策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020年12月,市住房和建设局调研坪山区公共住房筹建工作情况,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会同深圳市坪山人才安居有限公司汇报了沙湖项目留用地提容筹建人才住房事宜,取得支持意见;同时深圳市坪山人才安居有限公司与沙湖股份公司达成合作意向,签订了《沙湖社区整村统筹土地整备项目提容建设公共住房合作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自此开始了沙湖项目提容工作。2022年,《坪山区沙湖“整村统筹”土地整备项目改革试点方案优化调整方案》通过坪山区政府审批。2023年3月,我局就优化调整方案征求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建设局及与报审内容相关的其他职能部门意见,并按照回复意见对方案进行了完善。2023年6月,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城市空间整备项目指挥部会议,为筹建3000套可售型保障性住房,增加相应公共配套设施,在不增加沙湖社区留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坪山区政府制定的沙湖土地整备项目留用地规划优化调整方案,涉及规划审批和地价标准按土地整备利益统筹现行政策执行。

  方案优化后在维持社区股份公司原审批商品性质权益不变的基础上,对部分地块用地功能和建筑规模进行优化调整,将社区原有220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重新分配,腾挪出三块独立地块主要用于建设社区共有产权住房。沙湖项目留用地平均容积率从3.8调整至4.6,规划总建筑面积从220万平方米调整至246.97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增加26.97万平方米,其中,增加共有产权住房22.83万平方米,增加公共配套设施4.14万平方米,可筹建共有产权住房约3000套。为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学位要求及就近入学的条件,项目将原有3.57公顷经营性留用地贡献作为学校用地,在社区留用地北侧地块共规划配建60班小学和30班初中(新增24班小学和12班初中),在南侧地块共规划配建36班小学和18班初中(新增18班初中),可以实现提容22.83万平方米后片区学位的平衡,并富余4.8班初中为片区提供服务。

  现阶段我局正在将该方案按程序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预审会审查,后续将按程序以区政府名义报送图则委审定。

  此函。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