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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0230025号建议的复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7-14 16:41:56

尊敬的陈禄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垃圾分类社会督导员督导考核评价机制的建议》(第2-20230025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好选聘关的建议

  目前我区共有198个住宅小区(含城中村)、671个垃圾分类投放点、共配置671个督导员。为加强督导员队伍建设,强化督导员履职能力,我局制定《坪山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明确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应组织督导员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督导,未按《规范》履职的督导员将进行相应处罚或取消聘用。

  二、关于把好培训关的建议

  根据《规范》要求,督导员应参加岗前培训,通过考核后才能上岗督导,同时,区、街道和社区将定期开展督导员培训,提高督导员履职水平,培训内容包括垃圾分类专业知识、文明用语、应对突发事件、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等。2023年至今,已开展12场培训,培训覆盖671名督导员。为进一步提升市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和投放体验感,每个集中分类投放点配置1名督导员外,我局统筹街道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宣讲垃圾分类知识及督导规范,广泛动员市民在“深分类”小程序预约参与志愿督导,今年以来,已有25871名市民参与志愿督导。

  三、关于把好监督关的建议

  为加强督导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根据《规范》要求,形成区-街道-社区三级巡查监督体系,区城管局不定时对各住宅区的督导点位进行抽查检查;各街道建立督导员管理制度,常态化组织开展日常监督、巡查工作并形成日常管理台账,通过明查或暗访形式检查督导员到岗履职情况,并将未按要求开展督导、不 在岗问题等纳入履约评价进行相应扣款;各社区制定日常监督管理制度,每周至少一次开展夜间督导检查,巡查发现督导分类成效不佳的点位及时上报所在街道。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三级巡查监督体系建设,督促街道不断完善督导员管理制度,强化督导员履职能力,助力我区住宅区垃圾分类成效提升。

  四、关于把好考核关的建议

  为激励督导员正确履职,提升住宅区分类成效,除日常的巡查监管考核外,在《规范》第五章设置“奖惩机制”,激励约束2督导员认真履职。督导员出现无故缺岗、未有效履职或所负责的点位被通报3次以上的,由督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督导员进行处罚或处分,督导期间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经区城管局认定不宜担任督导员工作的,将不能再担任督导员;同时,督导员工作表现突出,所在点位分类成效较好,符合激励对象申报条件者,优先申报评选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2020-2022年,根据《坪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方案》,我区对履职尽责的督导员进行激励表彰,累计激励16名督导员。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