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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0230125号建议的复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3-07-14 16:21:27

尊敬的赵为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花园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的建议》(第2-20230125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区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建立花园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考核机制,将考核情况纳入物业公司准入等的建议

  根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工作。”我局严格落实,制定年度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季度考核实施方案等,有序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其中,住宅区作为重点场所检查,将住宅区物管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督导和宣传等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并将住宅区分类成效与“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评选挂钩,优先推荐分类成效佳的住宅区参评“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同时,每季度对辖区内住宅区开展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住宅区进行通报,屡次不改的,纳入黑榜督办名单,在坪山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月报中通报,并将结果抄送区住房和建设局。

  区住房和建设局正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引导花园小区业主大会将生活垃圾分类等要求纳入小区管理规约,积极配合将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有关信息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推动《深圳市物业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落地实施。

   二、关于每年适当调整扩大激励补助范围的建议

  2019年-2022年期间,各区的激励补助参照《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办法》)执行,《激励办法》第四条规定“每年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给予激励,针对家庭、个人、住宅区限定名额分别为5000个、1000个、500个,单位不限定名额;其中坪山区每年家庭限定名额170个、个人限定名额5个、住宅区限定名额5个。”现《激励办法》3年(2019年-2022年)有效期已过,市相关部门正根据各区反馈意见修订,我局已将代表的宝贵建议反馈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