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深圳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柜建设和管理力度的建议》(第2023008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区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深圳标准”的建议
此项工作由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待市级政策文件出台后,我区按要求抓好落实。
二、关于“政策引导支持”的建议
此项工作由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待市级政策文件出台后,我区按要求抓好落实。
三、关于“加强知识宣导”的建议
自2019年以来,坪山区每年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各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及培训。一是结合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敲门行动”、消防安全集中夜查等行动,积极发动公安派出所、社区网格、消防整治队伍、各小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深入“三小”场所、出租屋、城中村开展电动自行车“两违”排查整治及宣传警示教育。目前,已累计发放张贴电动自行车禁止入室停放和充电宣传海报5.6万余份、发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防范九项措施告知书3.2万余份。二是组建全省首支消防整治队伍,实行“三小”场所网格分化督办机制,对辖区1.6万余家“三小”场所进行全覆盖消防安全监管,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列入重点巡查整治范围,并建立“1+N+6+24+M”(区、职能部门、街道、社区、企业和园区)五层级消防安全业务培训体系,提升基层巡查整治队伍消防综合能力素质。近三年来,清理电动自行车“两违”1.8万余辆,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警示教育2000余场,培训人员达10万余人,连续4年未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伤亡事故。三是实行火灾事故现场警示及火灾隐患曝光机制,明确辖区一旦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各相关部门、各街道要组织开展火灾事故现场警示会,以案说法提醒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的危害性,进一步提升居民群众火灾防范意识,同时每月向媒体曝光一批火灾风险隐患问题,压实社会面消防安全责任。
四、关于“加大基础建设”的建议
为了有效解决我区电动自行车“两违”问题,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隐患,我区开展以下有关工作:一是制定出台《坪山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停放场所建设三年规划》,方案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各街道重点对住宅小区、城中村、出租屋、工业园区等领域开展为期三年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停放场所建设规划。二是根据市消安委工作要求,2023年我区大力推动电动自行车“四个一”建设工作,即“一居一站、一村一点、一栋一柜、一社区一中心”。我区已累计推动建设10172个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包括充电雨棚、充电桩、充电柜等),今年以来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282个(2019个充电插口),推动打造社区级电动自行车监控中心7个,可满足7万余辆电动自行车充电,相比2020年,电动自行车充电覆盖率已从原来的37%提升至58%。
五、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宣传警示教育。利用微信、电子显示屏、宣传画册等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典型火灾事故和违规违法行为;发动中小学校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宣传教育工作,起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的效果;组织网格员、志愿者、民警等开展“入户式”“点面式”消防宣传教育和电动车火灾隐患排查行动,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电动车停放、充电习惯。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坪山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停放场所规划建设。依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强化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推动由政府牵头、各部门协同、街道社区多级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
(三)加大隐患综合治理。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开展“敲门行动”、“三清三查四关”、“吹哨集结”夜查等行动,严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同时联合市电动自行车协会,督促各街道开展电动自行车“公益安检”活动,计划2023年完成10万辆安全检查任务,进一步消除电动自行车各类安全隐患问题。
(四)大力推动充电装置建设。结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全面推动居民住宅小区、城中村、“三小”场所、出租屋等领域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坚持集约化利用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最大限度满足电动自行车集中有序停放和安全充电的需求,降低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风险。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