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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079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2-11-25 10:19:23

尊敬的饶玉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持坪山区产业发展和扶持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稳定性的建议》(第2-2022007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定的建议

  关于我局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制定,我局目前实施的产业政策为《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办规(2020)6号),有效期为3年,自2020年印发之日起,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取消了专利奖励以外,其他政策内容均未调整,已进行了连续3年的长期执行。其配套申报指南《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在每年申报前印发。按照当年度财政预算,部分申报条件会进行调整。我局在以后的规范性文件修订中,也将继续本着最大程度促进产业发展、服务区内科技型企业的原则,将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确定在3至5年的合适范围,并在有效期内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指导性与稳定性。

  二、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的建议

  我局目前的产业政策《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办规(2020)6号)、政策实施细则《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坪科规〔2022〕1号)等文件,在制定或修改之前,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开环节。除此之外,区规范性文件在制定中还包含了征求业内专家意见、公平竞争审查、30天的区政府网站征求意见等环节。企业可在坪山政府在线网进行意见反馈,我局将充分听取和答复公众意见。

  三、关于评审类项目的公开性、透明性的建议

  我局目前产业政策中的评审类项目有创新平台新建资助、产学研协同创新资助、科普教育基地运营资助3类,一是对于评审类项目的评分标准,每年随当年度的《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一同制定、公布与执行,以上三类评审类评分指标体系分别在《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坪科规〔2022〕1号)的附件10中列明,分别为《创新平台/分支机构认定评审表》《区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评审表》《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评审表》《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评审表》。二是对于评审类项目的公示,我局每年进行项目评审后均会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结果公示,并附上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评审类项目通过评审项目表供企业查询。资助项目在公示后,任何人均可对所公示项目提出异议,申请单位对所申请项目的评审过程存疑的,我局将依申请进行公开;三是对于意见反馈问题,我局每年通过市科创委专家库抽取专家,我局在项目评审上不进行干涉,企业可在专家评审环节与其进行现场交流,确保相关意见的充分反馈。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