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丽贞、胡东兰、王海雷、叶伟雄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石井片区内涝治理工作的建议》(第2-20220150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的建议
我局通过组织建设单位自查、委托专业单位巡查、主管部门督查三级工作机制开展建设项目涉河道及排水设施问题专项检查整治。同时,通过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事前监管包括依法依规办理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排水设施迁改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排水许可审批手续。事中监管包括新开工项目技术交底,指导建设项目排水接驳、排水设施改迁、建设项目现场巡查等。事后监管包括定期开展涉河、涉排水设施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在建工程涉水管理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持续打击工程建设中存在的涉水违法行为,综合运用不良行为认定、信用中国公示、“黑名单”等举措,对屡教不改的参建方,加大惩戒力度。
二、关于抓实文明施工和应急强排,消除城市排水安全隐患的建议
我局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与我局委托的专业单位签订《排水设施安全保护协议》《防汛责任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及生产过程中排水设施正常运营使用,保障项目防汛安全。
为做好应急保障,我局组建了3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添置“龙吸水”大型抽排设备、迪沃泵车等应急抽排设备,抽排能力达到26110立方米/小时。在全区积水风险点按照“一点一方案、一点一值守、一点一设备、一社区一应急保障小组”的“四个一”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根据雨情提前预置保障人员、抽排设备,充分做好积(滞)水抽排等应急处置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积滞水事件能快速响应,及时处置。
此外,我局还要求委托的专业单位加强对在建工地的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在作业期间安全文明施工,不损毁河道设施和供排水设施,不污染水质,施工期间泥浆水经处理后排放,不将泥浆水直排入河或排水设施,并配备相应设备降低扬尘污染。
三、关于加强对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和疏通的建议
此前坪山区无排涝泵站,近年来根据片区排水需求和现场实际情况,我局新建了田坑水排涝泵站和马鞍岭排涝泵站,泵站建成投入运行后,有效解决了同富裕工业区和马鞍岭村设计标准内的积水内涝问题。此外,“十三五”期间以来,我局在治理水污染的同时,新建了一批雨水管道,缓解了全区的积水内涝问题。与此同时,我局联合规划部门编制了相关专项规划,后续的市政道路新、改、扩建工程,将根据该规划,进一步提高排水管道设计标准。
排水设施疏通方面,我局委托的专业单位每年均制定养护清疏计划,汛前、汛中、汛后对雨水口、连接管进行周期性清掏和疏通。此外,通过日常巡查,结合排水热线“接诉即办”,及时发现和处置排水设施堵塞问题,保障排水畅通。
四、其他工作落实情况
积水内涝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与城市建设息息相关。除以上三方面的举措外,我局积极开展全区防洪排水设施规划研究,正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相关专项规划,以夯实工作基础,细化工作内容,切实指导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建设,科学合理地确定全区防洪排水设施建设、内涝点消除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我区防洪排水能力。防御方面,我局在区三防办的统筹协调下,督促委托的专业单位积极会同街道社区、交警、城管等属地和职能部门,群策群力,联动联调,快速响应,高效处置积水内涝事件,尽量降低强降雨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