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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民政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022017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07 15:44:13

尊敬的邓海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设立坪山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议》(第2-2022017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组建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议

  根据全市统一工作安排,2019年11月区民政局通过与区养老机构颐康院共享场地的方式,在区颐康院二楼设置了坪山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该中心可满足未成年人临时照护需求,分性别设置两间居室,配置床、衣柜、被子等生活用品。此外,颐康院内餐厅、文娱室、阅读室、活动室等功能室,可满足临时托养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基本需求。生活照料等工作由颐康院工作人员兼任,我局另安排一名专业社会工作者负责临时托养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辅导及其他相关工作,经费由区民政局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2021年7月,坪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制定并印发《坪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坪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已基本形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政策执行到位奠定了基础。

  目前,我区每个街道配备一名儿童督导员,每个社区配备一名儿童主任,负责落实辖区内困境儿童的各项服务工作。区民政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区儿童工作队伍业务培训,并积极组织辖区儿童工作队伍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升儿童工作队伍的知识素养以及实践能力。我区始终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不断加强社区儿童保护预防服务体系、儿童保护案件处置体系以及临时监护服务体系建设,织密扎牢“弱有众扶”的民生兜底保障网。

  二、关于设立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打造未成年人保护庇护场所的建议

  目前,我区计划另行选址设置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拟设面积约200平方米,除临时托养床位外,还将设置心理辅导室、儿童阅读室、游戏室等功能区域,并配置儿童专用器具,打造安全、便利的儿童友好型空间,在用餐、医疗、照护等方面提供全方面服务。

  此外,今年7月,区民政局已申请困境儿童救助保护社工服务项目,引入专业社工参与我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服务工作,在推进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在资源链接、能力建设、心理干预、社会调查、个案跟进、技术支持、收养评估等方面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我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同时,我区将持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站点支撑,充分发挥区级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中心的平台作用,上下联动,强化联系,为辖区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建立健全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服务的操作指引、流程规范、服务标准、分类评估等工作机制,指导各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规范运营,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

  三、关于建立我区“区+街道+社区+居民小组(花园小区)”四级保护责任体系的建议

  在完善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基础上,我区拟在全区选定1-2个街道试点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四级服务网络”。采取资源共享、一设施多功能等方式,探索建设街道未保站、社区未保点、小区未保驿站(屋)。其中社区未成年人保护点设置儿童游戏室、个案服务室、困境儿童紧急庇护室等场所,小区未保驿站(屋)配备必要的儿童游戏、阅读读物等设备,根据区域场地情况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求在全区逐步推动形成未成年人四级保护体系。

  四、关于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意识的建议

  坪山区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宣传,教育局开展了民法典专项宣传教育、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教育、宪法进课堂活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主题讲座、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等系列普法活动;公安分局充分利用“校园法律顾问团”、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深入开展防性侵、防范校园欺凌、防诈骗等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学生群体的违法犯罪预防与保护;检察院通过组织法治夏令营、模拟法庭等多种方式,开展更贴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并发挥新媒体平台作用,以师生家长高度关注的校园欺凌、防范性侵等热点为主题开展直播宣讲,实现“掌上法治宣传”;法院深入开展“法官进校园”活动,以案普法,向未成年人传授法律常识,引导未成年人依法维权,并邀请青少年参观法院、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法院审判工作;民政局及各街道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法律宣传活动,以公开宣讲和入户宣传的形式,引导监护人落实监护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基本权益。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并引导宗教组织、工商联、慈善组织等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呼吁社会各界共同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良好社会氛围。

  此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