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吴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打造“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2-20220082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并提出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坪山实际,经商相关部门,现就您提出的6条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民营企业运行负担的建议
截至目前,坪山区已经从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个方面帮助民营企业降低运营成本。
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目前我区执行《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有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免征、暂停预缴、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所得税减免、减征六税两费的政策。
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方面,目前我区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扶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6号)《2022年坪山区抗疫暖心援企“十条”政策》(深坪府办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产业实施用地出让底线低价管理、免缴增容土地价款和减免3个月租金等措施。
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目前我区通过推出“一件事一次办”“全市域通办”“湾区通办”“免申即享”等政务服务,打造“一厅联办”服务专区,完善“政银合作”服务模式,探索“政园合作”服务试点以及全面加快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等举措,多措并举清理、精简涉企行政审批等事项。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融入,拓展发展空间的建议
在鼓励民间资本融入城市建设方面,目前我区执行《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高质量推动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市场实施主体承建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在鼓励民间资本融入产业集群方面,目前我区已陆续出台《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规〔2020〕3号)《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21〕2号)《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坪科规〔2022〕1号)等文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积极参与汽车、电子信息、民用航空、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绿色化工等产业集群建设。
在鼓励民营企业融入科技创新体系方面,目前我区已发布《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征集2022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坪山园区创新平台类项目的通知》,拨款支持企业建立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成果转化基地。
在鼓励民营资本融入国资国企改革方面,目前我区执行《深圳市坪山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支持民营企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和直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与非国有经济主体进行合作。
三、关于进一步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建议
目前,我区已陆续出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2022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坪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框架协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机制备忘录》等文件,通过建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坪山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深化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强化协同配合,构造知识产权“大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
四、关于进一步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建议
目前,我区执行《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深圳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见》,同时正式启动《深圳市坪山区涉企行政合规工作指引》工作。通过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积极推进企业行政合规建设,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使坪山成为创业创新的沃土。
五、关于全力抓好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落地的建议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我区已陆续出台《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坪府办规〔2021〕2号)《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坪科规〔2022〕1号)等文件,从产业用地、企业成长、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设立、资金扶持、品牌创建及维护等多角度多层次支持辖区内制造业、服务业、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发展。
六、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建议
在打造稳定、可预期、法治化的最佳营商环境方面,目前我区正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通过推进产业空间载体升级、强化主导产业发展支撑、打造一流企业服务体系、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及提升企业发展要素水平五个领域优化坪山区营商环境。
在建筑审批方面,目前我区正执行《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等规定,对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从项目启动到施工许可办理完成,房建类(含市政非线性)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85个工作日以内,市政线性建设项目控制在90个工作日以内。对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从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至不动产登记办理完成,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