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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022003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2-09-02 11:24:05

尊敬的何仁强代表:

  您好。坪山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0220035号《关于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保工作机制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政府投资工作的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管理力度不够的建议

  全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涉及水、电、气、道路等单位(企业)的配合,这其中既有建设的主体责任,也有配合城市建设的社会责任。具体做法: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管理涉及多个机关(单位),为此在这过程中,各个单位要压实主体责任,对涉及自己业务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工作,要加强管理力度。 二是要常态化长效化的开展工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管理要坚持常态化长效化的工作方法,特别是对一些顽疾的问题。例如对“市政地下管线建设重复开挖和受外力破坏形势严峻”的问题。针对这一类顽疾的问题,既要强化管理力度,也要建立常态化的工作方法,坚持长效化的工作机制。三是人大代表全过程介入基础设施建设中。区人大代表通过全过程介入式监督,对我区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统筹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给予监督。

  二、全区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统筹协调、信息共享的问题

  我区按照信息化建设“五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网络、统一管理)的原则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及应用。按照数字化转型重点工作部署,完成“智慧码”应用项目试点建设,通过智慧码赋能城市部件管理,有效推动部件信息归集和数据共享,助力城市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治理。此外,我区正在加快推进区物联网平台建设,预计项目建成后,将全面汇聚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城区管理、生态环境等领域感知终端数据,打造智慧坪山物联感知体系。

  三、项目实施的合法合规性需要加强监管的建议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这个建议,我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项目设施的合法合规性需要加强监管”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问题。一是落实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建设工程中的分包、转包、挂靠等工作的监管。二是多方面引入监督机制,群策群力;三是坚持“回头看”的工作方法,让相关的监管问题能够得到有力的解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注支持。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