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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022014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31 17:13:19

尊敬的冯志云、李炜昕、叶伟雄、赵为兵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坪山高新区南片区道路绿化管养工作的建议》(第2-20220142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耘田路、吉井路、景坳路等建成路绿化管养责任的建议

  我区道路绿化管养责任主体明确,其中耘田路、景坳路由石井街道管理,落实日常管养;吉井路目前正在改造提升,绿化尚未移交,由建设单位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进行管养,待绿化完成整改后,将由我局或石井街道接收管养。

  二、关于提高金田东路绿化规划标准,一并纳入高新大道拓宽提升工程项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的建议

  金田东路的绿化未纳入高新大道拓宽提升工程项目中,我局计划对该路段绿化进行提升,目前正在编制绿化提升方案(田头社区矮岭小区至聚龙路的路段)。

  三、关于完善田裕路、田兴路、田围二街、田同路道路标志标线,安装防护围栏,道路绿化落实纳管单位定期进行管养的建议

  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正在申请办理田裕路、田同路管养移交,待移交完成将按市政道路设施标准对道路标志标线进行完善。此外,市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已牵头开展全区“三不管”道路全面排查梳理工作,田兴路、田围二街已纳入此次排查范围,后续将会同石井街道完成道路纳管,完善标志标线、防护栏等道路设施并进行规范化管理。目前上述道路的绿化暂由田头社区管养,待管养提升后,将由石井街道纳管。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