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

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154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8-30 11:58:58

尊敬的叶伟雄、王海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城中村民生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持续扩大公共服务供给的建议》(第20220154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学规划服务设施配比,满足群众生活需求的建议

  2018年以来,我局已完成88个城中村综合治理任务,其中坪山街道新增停车场5个、停车位576个、主题公园1个、休闲坐凳14张;坑梓街道新增停车场13个、停车位2187个、街心公园4个、文化廊架6个、休闲坐凳153米、户外健身器材33套;龙田街道新增停车场13个,停车位1320个、乒乓球场2个、羽毛球场1个;石井街道新增停车场11个,停车位837个;马峦街道利用翻新及道路划线新增停车位780个;碧岭街道新增停车场3个、停车位398个、户外健身器材9套。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全区重点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深入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增加城中村绿量,充分挖掘闲置空间增建或改造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优化公园布局的均衡性;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共建花园,推进绿化共建共治共享;加强运动场、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建设,满足居民健身运动需求;加强图书馆、阅览室等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居民文化生活;规范快递柜、外卖架、衣物晾晒架等小微设施配置,以小举措带来大便利。

  二、关于加强服务设施管理,提升公共服务效能的建议

  目前,我局牵头制定并印发了《坪山区城中村物业化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梳理出《坪山区城中村物业化改革试点工作业务参考清单》,其中停车场管理作为参考清单的业务事项之一。指导各街道将停车场管理作为整合事项内容委托给专业物业企业统一管理。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全区重点工作部署,把城中村停车场的日常运行、管理等事项,一体化统筹纳入我区重要创建任务,努力打造便捷宜居的城中村,真正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三、关于积极拓展服务设施用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建议

  目前,根据《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第二十二条,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可延期一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城中村综合治理工作并会同交通轨道管理中心、各街道统筹整合城中村畸零地块、荒废边角地块以及集体建设用地,用于修建文体设施和停车场,充分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满足群众需求。

  此函。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