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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区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2022018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发布时间:2022-08-26 10:42:23

尊敬的余浩、邓海娟、赵大运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坪山区城市更新规划体系与管理的建议》(第2-20220186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行政审批方面的建议

  2022年5月21日,坪山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高质量推动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更新审查审批效率,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能并则并”的原则,全面优化城市更新业务审查审批程序,建立并联审查机制,具体包括:简化计划立项申报前期工作,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正负面清单审查;区内及各环节审查审批时限压缩1/2;减少征求意见单位个数,反馈意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权利人核实、“三规”简易处理可与计划立项初步审查同步开展。我局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实施意见》各项具体要求,为城市更新项目行政审批提质增速。

  二、关于城市更新工作模式方面的建议

  在工作机制上,区委区政府已经建立了科学高效的“领导小组会议+业务会议”两级议事决策机制,明确了城市更新工作的审查审批权限,全面提高审查决策质量和效率,为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今年上半年,金良富副区长带领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重点片区规划发展中心等单位到各街道、社区调研辖区城市更新工作,对各街道的更新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推进思路进行了全面梳理,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思路,着力推动辖区城市更新项目的快速实施。另外,我局已建立了街道、项目专人负责制,后续将继续以问题、需求为导向,会同各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加强与街道、社区、企业等单位沟通对接,收集问题建议,做好政策咨询、指导、行政服务工作,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提供有力保障。

  三、关于更新项目规划容积核算方面的建议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在不突破《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容积率审查规定》的刚性管控要求的基础上,优化现行的城市更新项目规划容积核定规则,建立以拆建比为核心的权益容积核算办法,保证片区利益整体平衡和项目可实施性;同时要坚持利益共享的基本原则,寻求城市整体、社区集体、开发主体和权益个体的利益平衡点,合理平衡各方的权责关系,按照公平、合法、统一的原则研究搬迁补偿指引,合理引导原权利人预期,降低城市更新成本。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