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叶伟雄、王海雷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城中村民生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持续扩大公共服务供给的建议》(第2-20220154)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统筹规划民生设施服务用地为解决停车场、文体设施等民生公配设施服务与用地供给的矛盾,满足城中村居民生活需求,一是强化落实片区统筹规划。基于坪山各片区特点,聚焦提升片区综合服务职能,我局编制了燕子湖片区、老城片区、坑梓中心片区等多个统筹方案,通过科学规划、整体统筹等手段,明确并优化独立占地公共服务设施等民生公配用地及规模,有序解决重点地区停车缺口大等问题。二是加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合规性、合理性审查。在城市更新项目建筑设计审查阶段,我局严格执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对项目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在符合政策文件及技术规范等要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我局通过专家评审、专项研讨、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等方式,重点开展对各类公配设施合理性的审查;并不断总结群众信访案件中反映较为集中的设计问题,在后续项目办理过程中开展专项审查,为坪山居民提供更有“温度”的城区环境。三是加强规划验收管理。在城市更新项目规划验收阶段,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范进行审核,确保项目“按图施工”,落实规划设计要求。
二、积极配合扩展民生服务设施用地
城市更新方面,我局将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阶段,落实法定图则要求,结合坪山区特点,研讨论证停车场、文体设施等民生设施服务规划配建规模。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坪山区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2022年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确保新建停车设施不欠账,并兼顾周边停车需求。
土地整备方面,我局将严格按照《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深规土规〔2018〕6 号)第九条中“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由基础建筑面积、配套建筑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三部分构成。配套建筑面积为留用土地中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法定图则及相关规划要求配建的社区级公共设施,配建的社区级公共设施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规定,在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落实停车、文体等相关配套设施的配建工作,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要。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我区的城市更新相关工作,为城市规划建设发展建言献策。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