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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1-17 10:44: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委区政府大楼629室,电话:0755-8522707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切实完成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严格执行主动公开规定。积极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并围绕我区重点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及时更新区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发布区政府办公室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2021年,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94条。

  (二)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我办严格按照《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的要求,妥善处理公众提出的各类申请,并加强与法制部门、法律专家的沟通合作,强化对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合法性审查,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度和准确性。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件,其中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2件,无法提供7件,其他处理2件,3件结转下一年度办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监督保障。一是根据我办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二是严格按照《坪山区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拟稿人员初审、政务公开专职管理人员复审、政务公开分管领导终审的程序进行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积极、稳妥地实施。三是积极动员和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确保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1

0

1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1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7

0

0

0

0

0

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1

0

0

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1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够、政务公开规范化有待加强等问题,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继续强化学习《条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重点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对信息按时效性发布或更新。

  (二)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报送和更新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业知识学习。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加强学习《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增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明确职责、程序和时限等要求,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四)做好日常自查自纠工作。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确保所有信息按照《条例》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