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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14 12:24: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荣德大厦8楼803室,电话:0755-2839483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思想,稳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组织,不断完善制度规范

  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与监管机制建设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坪山区政务公开服务专区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以及区委党代会报告、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相关领域上级文件精神,及时修订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动态调整和补充完善信息发布审批、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等机制流程。严格按照坪山区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发布要求组织本单位信息公开,积极健全本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负分管责任、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的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形成逐级审核、层层把关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信息录入与信息审核账号管理,及时督促信息发布、把关信息质量,确保信息公开按时、保质、高效,为推动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规范系统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规范化

  一是高质量完成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和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清单。2021年10月,在坪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部署下,我中心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梳理主动公开和法定主动公开事项,完成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和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清单。

  二是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2021年7月,我中心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坪山区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设施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通过网络征集的形式听取民众意见,并及时反馈征集到的意见。

  三是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2021年,我中心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条,其中机构概况1条,机构领导1条,内设机构6条,工作动态38条,通知公告4条,工作计划及总结2条,部门财政预决算3条,民意征集1条,“三公”经费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1条,法治政府建设报告1条,普法履职评议1条,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及工作总结4条,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及工作总结3条。

  四是拓宽公开渠道。除了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平台,我中心积极拓宽公开渠道,2021年累计通过深圳特区报、深圳卫视、“深圳交通”“坪山发布”等市区两级平台发布宣传稿件32篇,市民对坪山交通出行正面评价增多,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显著提升。

  (三)围绕社会关切,稳步加强公众参与和舆情回应

  一是扩大公众参与。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开展民意征集调查1次,咨询投诉收到有效信件4170件,全部及时妥善回复。

  二是及时回应政务舆情。逐步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加强与宣传、信访等部门的高效联动,回应民生诉求,打造良好的舆论阵地。我中心密切关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深圳论坛等网络阵地,对群众关切的热点内容积极回应,如针对市民关注的深圳坪山站出行需求,经积极协调市、区各相关单位,“坪山-福田”快捷线重启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认真查找分析,2021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业务部门不熟悉发布流程、参与度不高、时效观念不强等问题。

  2022年,我中心将进一步加强培训指导,持续拓宽公开渠道,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一方面要组织专业培训,加强对中心各部门员工关于信息公开完整流程的学习,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另一方面要通过多种形式调动业务部门参与信息公开的积极性,深入了解民众实际需求,倾听民众心声,充分挖掘可公开内容,将坪山区时效最强、社会最关注的交通领域进展情况高效展现,推动坪山区交通运输高质量、可持续、跨越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