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坪山区司法局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41号深港花园1栋,电话:0755-84539568,电子邮箱:szpsqsfj@szpsq.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建设。我局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成立“政务公开与网站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中,由副局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为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我局政务公开与网站建设工作,研究我局具体贯彻执行举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网站维护管理长效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专职管理人员和审查人员,层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信息发布和复查制度,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强化信息动态管理。持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报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栏目更新维护。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目录、“三公”经费、行政复议、人大建议办理结果、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等专栏相关信息。按要求编制、公布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根据我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调整信息公开栏目。增设普法与依法治理栏目,依法公开普法责任清单及普法履职协议。对本年度公开的相关政策做好多形式解读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栏目未及时更新;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督促提醒机制,及时提醒各科组更新、发布相应栏目内容;二是积极参与业务培训班,持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相关业务知识学习,稳步提升队伍信息公开管理能力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拟发布信息的审核把关,层层落实信息审核主体责任,做好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各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责任栏目信息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