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坪山区财政局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333号区政府大楼财政局420室,电话:0755—8935413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坪山区财政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紧扣业务工作主线和社会关切的问题。确保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依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切实推进我局各项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实行信息分层级把关主体责任制,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局领导为主要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指定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以采编-初审-复审的流程对拟发布信息进行审核,建立信息公开台账,按月份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021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依托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130余篇,主要为工作动态、工作计划及总结、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直达资金等栏目信息。截至2021年12月31日,收到1件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未出现政府信息应公开未公开、内容出现错误、泄密、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坪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部分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对于部分该归档的信息未及时归档等问题。
2022年,坪山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全面落实“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务公开原则,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内容,突出抓好重点政策、重要决策、“三公”经费、工作年度报告等重大事项和重要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继续深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梳理政府信息,对于应及时归档、更新的信息进行归档、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二是健全政务公开的信息发布体系,规范政府信息审核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效率和质量。三是协调局内各科室信息编写与报送,拓宽信息来源,重视信息时效,充实信息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