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坪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坪山区金牛西路8号荣德大厦16层,电话:0755—8988303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条例》要求,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国资监管和企业信息公开,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以我局的名义主动公开信息60条,其中公开目录类信息1条,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工作动态类信息有37条,通知公告类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2条,集体资产“三资”交易类信息13条,工作计划及总结类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我局进一步完善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抓信息公开质量。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格把控公开信息的采编、审核、报送等流程,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从源头上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政府网站建设指引和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做好局里网页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更新区局动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监督保障
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监督保障机制。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立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设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各科室配合的机制,及时组织相关负责人对信息公开的培训,使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做了大量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信息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信息更新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二是主动公开信息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拓广。三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工作:一是继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审核、考核、评议等环节的流程,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多方联动,协调局内各科室、各监管企业信息的编写与报送,拓宽信息来源,重视信息时效性,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三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