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民政局单位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坪山区民政局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区政府二办大楼302B室,电话:0755-84513539。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坪山区民政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依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有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年共公开258条政府信息及开设一项部门政策解读专栏,其中信息内容包括:机构职能、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
(一)强化制度管理。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结合我局实际,修订了《坪山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核发布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专职管理人员和审查人员,层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体责任,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科室(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围绕养老服务,强化政策解读回应。《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2020-2025年)》等政策文件陆续出台,为有效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运营流程、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内容,推动各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标准落地,坪山区民政局于2021年10月22日出台《深圳市坪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并召开《深圳市坪山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政策宣讲会,详细解读政策内容,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养老服务机构对政策的认识和理解。
(三)持续深入推进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依照规定于每月15号前在救助名单栏目及时公开当月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对象姓名、救助类型及救助金额等信息,同时通过社区公开栏、街道行政大厅等多渠道公开救助信息,接受群众监督。按要求公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等社会救助政策及解读材料,持续推进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公开工作。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1年度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58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无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11次,其中包含跨部门联合检查2次,检查结果均公示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应栏目;依法依规公开人大建议办理结果7件,公开政协提案办理结果4件;无重大行政决策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部分内容更新不够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工作信息较少等问题。为此,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工作:一是优化信息公开相关程序,完善信息公开审核、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落实到人,取得实效。二是协调局内各科室信息编写与报送,拓宽信息来源,重视信息时效,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加强学习,认真吸收各兄弟部门好的做法,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