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与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锦绣西路25号,电话:0755-84622541,电子邮箱:zhangyuhan@szpsq.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条例》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利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官方渠道,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保障市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
(一)强化制度建设。为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出台《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坪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专职管理人员和审查人员,层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三校”制,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科室(中心)负责、有专人实施,确保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依法主动公开。2021年我局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7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54条、通知公告121条、城管业务知识类信息27条、其他类信息55条。
(三)全面信息公开。我局在主动公开基础上,细化公开内容,将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题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并主动做好主题服务专栏保障,开设《深圳市坪山区立体绿化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专题。灵活采取文字、图表图解、音视频、宣讲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将新出台的规范性政策文件进行100%解读。
(四)做好依申请公开。我局按要求编制、公布并更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主页,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度,我局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及时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做好以下两点,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认真做好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相关板块的常态化管理,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二是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水平,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