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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6-01-21 09:37: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聚焦基层普遍反映、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堵点问题,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我中心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5条,包括工作动态36条,通知公告3条,机构概况1条,机构领导1条,内设机构6条,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资金信息2条,“三公”经费2条,人大建议办理结果1条,普法责任清单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我中心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该自然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涉及本机关业务,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及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二是加强栏目管理,定期检查栏目更新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信息准确、链接有效。三是规范信息管理,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紧密结合工作动态栏目更新时限要求,及时公开交通轨道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互动实效。二是持续深化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时公开我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等。三是认真办理各类建议提案,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切实提升办理质效与群众认可度,及时公开人大建议办理结果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三校三审”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主动接受区委保密办现场检查;二是安排专员对已公开信息定期抽样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归纳总结;三是主动接受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现场检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规,切实守住信息公开质效底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5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存在部分历史信息内容未及时归档、转发的信息过期未及时撤稿的情况。下一步我中心将全面开展历史已公开信息的系统梳理与核查工作,完善常态化归档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化能力与规范化水平,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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