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聚焦基层普遍反映、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堵点问题,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我中心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5条,包括工作动态36条,通知公告3条,机构概况1条,机构领导1条,内设机构6条,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资金信息2条,“三公”经费2条,人大建议办理结果1条,普法责任清单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我中心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该自然人申请公开的信息不涉及本机关业务,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及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二是加强栏目管理,定期检查栏目更新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信息准确、链接有效。三是规范信息管理,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紧密结合工作动态栏目更新时限要求,及时公开交通轨道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互动实效。二是持续深化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时公开我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等。三是认真办理各类建议提案,主动接受各界监督,切实提升办理质效与群众认可度,及时公开人大建议办理结果等。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三校三审”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主动接受区委保密办现场检查;二是安排专员对已公开信息定期抽样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归纳总结;三是主动接受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现场检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合规,切实守住信息公开质效底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5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但存在部分历史信息内容未及时归档、转发的信息过期未及时撤稿的情况。下一步我中心将全面开展历史已公开信息的系统梳理与核查工作,完善常态化归档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化能力与规范化水平,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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