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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17:23: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围绕我区产业政策、企业服务、乡村振兴、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相关工作情况,严格落实审核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依法依规推进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提升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稿件71篇,其中工作动态34篇,财政资金信息及通知公告23篇,其他信息14篇。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相比去年,申请数量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群众更加关注我区的农业发展情况;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流程,紧扣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决守住公开内容真实客观的底线。二是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梳理自查,及时清理过时无效信息,排查错敏信息,纠正错链、暗链等问题。三是严格压实工作问责制度,加强统筹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公开信息具备精准性、权威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为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和清理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依法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及时清理已公开信息中涉及隐私泄露的内容及无效冗余数据,切实提升政府信息的精准度和含金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定期读网监测,加强政府信息发布情况巡查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到位,确保发布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组织人员积极参与区党政机关和新媒体业务培训会,全面提升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信息公开工作不够及时,公开力度不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总量相比去年有所减少。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组织学习上级文件,认真厘清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二是加强学习《条例》等规章制度,认真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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