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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 发布时间:2026-01-16 11:5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累计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83条,并持续维护更新区信息公开栏目“招商项目”与“投资环境”两个专栏,及时准确发布产业政策、惠企措施、发展规划等公众关切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全年,我署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把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关,全面贯彻“三审三校”制度,细化各环节责任分工,健全信息制作、审核、发布、归档全流程管理规范,建立并动态更新政策文件库和招商引资基础信息库,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和权威性,保障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准确公开。定期开展存量信息梳理与清查工作,对已废止或失效的政策文件进行清理、更新,避免公众误读误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署充分利用平台的便捷性和实用性,通过使用政府网站多媒体展示方式提高用户体验,积极拓展新媒体公开渠道,利用“坪山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图文、短视频、一图读懂等更生动形式,发布招商动态、政策快讯和项目故事,全年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45条,阅读量显著提升,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升了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公众认知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署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日常督导。定期组织内部培训,提升全署人员的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对单位政务公开栏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署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在实践中发现仍存在需要持续优化的方面:一是信息呈现方式与传播效能有待提升。当前公开内容多以传统文本形式呈现,在利用可视化、场景化方式解读产业政策、展示招商成果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二是与市场主体的沟通反馈机制有待完善。面向企业及投资者的常态化意见征集与需求响应渠道需进一步畅通,以便更精准地对接投资服务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署将着力推动以下改进:一是丰富信息展现形式,提升政策感知度。计划系统梳理重点产业政策,制作一批图文解读、动画演示、短视频介绍等通俗易懂的宣传产品,通过官方网站及新媒体平台进行立体化传播,增强信息的可读性和影响力。二是健全互动响应机制,提升服务精准性。将依托现有平台,优化在线咨询、需求征集等功能模块,并探索建立定期企业座谈、专题政策答疑等线下沟通机制,主动收集、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促进政务公开与投资服务的深度融合。

  我署将持续完善公开工作机制,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努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从“满足基本要求”向“提升服务效能”转变,更好地服务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大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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