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统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坪山区统计局累计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工作动态37篇,统计分析12篇,统计快报12篇,按要求开展财政预决算公开,组织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等政民互动交流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坪山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时接收各渠道公开申请,第一时间进行对接处理,并在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接收总计依申请4件,上年度结转办理件0件,撤稿4件,无超期回复和不回复现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把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审核关,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明确“三审三校”各环节责任人,落实互相监督制约机制,每一环节责任人签字前负责查验前一环节落实情况,确保政府信息管理落到实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坪山区统计局以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第一平台,以实体公告栏和其他实际使用的渠道为辅助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做好工作动态、统计快报和统计分析、规划计划等栏目的日常更新与维护,确保栏目内容完整,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进一步满足公众知情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坪山区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原则要求对已公开内容保留纸质版原件,定期对单位政务公开栏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督查,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缺乏信息公开、管理与维护的专业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性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学习,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政务公开意识。二是夯实公开基础,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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