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财政(国资)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坪山区财政(国资)局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22条,其中包括:工作动态37条、通知公告39条、财政预决算4条、国有企业信息公开12条、集体资产“三资”交易12条、其他信息18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及保密审查工作要求,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抓信息内容质量,强化逐级校核审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5年,坪山区财政(国资)局依托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定期维护并及时发布财政资金、国有企业信息、集体资产“三资”交易、会计代理记账等信息,指导区属国企完善各类新媒体渠道建设,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保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了解坪山区财政国资工作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加强主动公开和公众参与,坪山区财政(国资)局于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开展征集调查活动,线下开展“政府开放日”等宣传服务活动,切实保障公众利益,增进社会共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坪山区财政(国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平稳有序,但仍存在公众参与互动性有待提升、业务运维能力尚有欠缺等问题。接下来,坪山区财政(国资)局将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加强业务能力学习,提高工作规范性,做好信息发布更新,及时回应公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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