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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来源: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1-17 17:5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围绕我区产业政策、企业服务等相关工作情况,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大公开力度,依法依规推进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提升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稿件86篇,其中工作动态34篇,财政资金信息及通知公告41篇,其他信息11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客观。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注重发布内容进行涉密涉敏和错别字筛查,确保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公开。三是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以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为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原则,采用长期公开、定期公开、不定期公开、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公布更新我局日常工作动态、资金信息、乡村振兴、民意征集等专栏相关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

  (五)监督保障情况。认真落实《条例》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及时调整充实我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扎实、规范、高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仍存有不足,一是政府公开信息数量还需增加,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不到位。接下来,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加强对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动态信息的及时更新,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