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条例》等相关规定,紧紧围绕坪山公安工作,做好信息公开,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分局严格执行“先审后发”的工作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呈批审查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2024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8条,其中动态信息34条、公众参与信息15条、资金信息3条、其他信息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分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宗,均已按规定书面回复申请人。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量同比下降77.8%,主要原因是我分局持续强化警民互动,通过民意速办、“平安厅”信箱等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有效降低了申请量。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坪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组织编制并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工作年度报告和警务动态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分局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在新媒体平台策划发布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媒体报道。2024年,我分局通过“深圳坪山公安”微信公众平台、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等政务新媒体主动发布信息325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分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出台了《深圳市公安局坪山分局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等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办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稳步推进,相关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但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2025年,我分局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持续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服务辖区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分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