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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5-01-14 17:17: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交通轨道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聚焦坪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群众关注焦点,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中心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56条,包括工作动态38条,通知公告1条,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资金信息3条,“三公”经费2条,“政府开放日”活动信息2条,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及总结3条,法治政府建设报告1条,普法履职自评报告1条,普法责任清单1条,民意征集1条,回应关切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中心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予以公开1件,占比100%,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信息发布内容、发布时限要求,严格执行“三审三校”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动态更新,加强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三是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紧密结合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资金信息等栏目更新时限要求,及时公开交通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资金信息、人大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等,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保障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二是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主动公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方便群众沟通检举,强化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规定,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利用交通轨道学习讲堂等形式,切实加强中心各部门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单位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