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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商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5-01-14 15:20: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商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坪山区商务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相关文件要求,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发布政务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1条,包括机构职能、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均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没有公开不应公开的信息。在局机关设置1处政务公开公示板,1处公告栏,并公开咨询电话,公开相关知识和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以方便公众对政务公开内容的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持续完善局综合科牵头,各业务科室(中心)依法办理的依申请公开答复机制,明确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宗。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根据《条例》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严格落实“三审”制度,确保“上网文件不涉密,涉密文件不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定期在会议上部署落实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关干部学习信息公开知识,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清晰界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和途径。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监督检查、评议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有关领导定期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研究、夯实基础、查找短板,提高信息发布规范性,及时纠正信息公开落实不到位情况,以检查促问题整改,加大常态化推进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缺乏信息公开、管理与维护的专业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性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学习,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政务公开意识。二是夯实公开基础,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