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坪山公共信用平台和其他新媒体等发布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421条,其中动态类信息33条、通知公告类信息23条、房地产类信息3条、资金类信息3条、其他类信息35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高质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宗,其中20宗已按期答复,6宗撤销申请,6宗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数量同比2023年增长52.38%,经分析,个别申请人围绕同一事项,提交了14次内容相似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导致申请数量大幅上升。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核程序,修订并印发《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核发布制度(2024年修订稿)》(深坪住建〔2024〕159号),不折不扣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审核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2024年,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充分发挥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坪山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积极主动更新维护现有政府网站栏目,同时借助区级政务新媒体平台开展住建领域对外宣传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严格落实《坪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2024年修订稿)》(深坪府办函〔2024〕16号)和《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核发布制度(2024年修订稿)》(深坪住建〔2024〕159号),一丝不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核发布工作,切实保障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和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严格贯彻落实《条例》,依法依规办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2024年,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公开内容单一;历史信息被监测发现存在表述不规范、缺漏字情况。接下来,坪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增加图片、视频类信息内容;同时定期开展历史信息自查整改,排查清理过时、失效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