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坪山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坚持将信息公开作为常态,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坪山区财政局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累计233篇,其中主要包括:工作动态50条、通知公告57条、财政预决算15条、直达资金4条、集体资产“三资”交易信息11条、国有企业信息公开16条、其他信息80条,坪山区财政局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财政信息,进一步增强财政信息的时效性和影响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坪山区财政局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坪山区财政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三审三校”和“先审后发”等制度,严抓信息公开质量。持续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压实相关工作职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坪山区财政局根据《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尤其是机构改革后,整合集体资产、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相关栏目,定期维护并及时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完善政府网站运维及管理工作机制,持续加大财政国资信息公开力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加强公众参与,坪山区财政局于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开展征集调查活动,线下开展“政府开放日”等宣传服务活动,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并解决实际问题,强化主动公开,增进社会共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度,坪山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有序开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信息整合难度加大。机构改革后,原有信息系统和数据格式可能存在差异,需要进行整合、统一和标准化处理。
基于以上问题,坪山区财政局积极改进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梳理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涵盖所有需要公开的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