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条例》以及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以高质量政务公开助力坪山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托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276条信息,包括发布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电动自行车换电柜点位、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资金信息、发展规划、价格和收费、重点建设项目、回应关切等重点领域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已按规定书面回复申请人,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本年信息公开申请同比下降60%,主要原因是我局今年通过公开电话、民生诉求等渠道积极回应市民关切问题,有效降低了申请量。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按照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工作规定,逐级审批,认真审核,加强保密信息的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准确更新维护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通知公告、重点建设项目等栏目,保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方便公众获取准确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指定专人专岗,明确政府信息公开采编、审核人员和逐级审批负责人,压实发布审查主体责任,强力保障政务信息审核发布。二是落实登记制度,专人做好信息发布的登记和存档工作。三是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有效提升信息公开能力和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我局主要依托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信息发布渠道较单一,利用党政机关新媒体等渠道发布信息较少。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做好更新维护现有网站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坪山发布”等党政机关新媒体发布信息,进一步提高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