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依托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坪山区统计局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条,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资金信息、统计数据、回应关切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要求编制、公布并更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职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坪山区统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已按规定书面回复申请人,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本年信息公开申请数量相比去年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越来越多群众关注坪山区经济发展情况,试图通过依申请公开途径获取相关数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坪山区统计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各级信息公开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明确由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综合科负责总体协调推进、各业务科室(中心)作为相应信息栏目的主要责任部门,强化全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审核发布内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坪山区统计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力度,及时更新领导简介信息和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和部门网站各栏目使用功能,优化栏目设置,确保各栏目在规定时间内保持更新状态,坚决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专职管理人员和审查人员,层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体责任,做到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业务科室(中心)负责、有专人实施。二是严格执行信息发布登记制度,所有上传或上报信息及其审核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审核表、登记表由专人存档保存,定期展开公开信息复查,由指定专人对上网信息进行复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坪山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按程序有步骤扎实有效推进,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工作更加科学、合理,但总体来看还存在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足等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2025年,坪山区统计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网络问政平台互动,提高群众获知、查阅、利用相关信息的便利度。二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政府网站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