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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坪山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1-09 10:14: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坪山区司法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963条。一是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30条,二是通过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深圳晚报等媒体发布信息83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已按期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组织编制并动态性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开资金信息、规范性文件目录、行政复议、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等专栏相关信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权威和安全。并严格执行保密管理制度,按照“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法治政府建设报告”“规范性文件目录”等栏目进行更新维护,保障公开的准确性,方便公众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积极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网络问政等政民互动交流活动。对本年度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坪山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做好一图读解、政策问答、文字解读、音频解读等多形式解读工作。开设执法监督栏目,统一公布执法监督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指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统筹管理部门,明确各业务科室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落实《坪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流程合法合规。在信息公开后及时关注市民反馈情况及问题通报,做到发现问题马上解决。同时,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人员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不熟悉;二是信息公开的部分栏目更新频率不够。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的学习,规范执行《条例》,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依法办理和答复,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有效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二是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和效率,做到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发布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