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坪山区司法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公开信息963条。一是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30条,二是通过人民日报、法治日报、深圳晚报等媒体发布信息83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已按期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组织编制并动态性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公开资金信息、规范性文件目录、行政复议、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等专栏相关信息。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权威和安全。并严格执行保密管理制度,按照“先审核、后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性审查,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法治政府建设报告”“规范性文件目录”等栏目进行更新维护,保障公开的准确性,方便公众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积极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系列活动、网络问政等政民互动交流活动。对本年度公开的重大行政决策《坪山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做好一图读解、政策问答、文字解读、音频解读等多形式解读工作。开设执法监督栏目,统一公布执法监督渠道。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指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统筹管理部门,明确各业务科室工作职责,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落实《坪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办法》要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流程合法合规。在信息公开后及时关注市民反馈情况及问题通报,做到发现问题马上解决。同时,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人员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不熟悉;二是信息公开的部分栏目更新频率不够。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的学习,规范执行《条例》,严格按照上级规定依法办理和答复,确保答复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有效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二是进一步提升公开质量和效率,做到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发布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