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坪山区石井街道单位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石井街道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全面及时推进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4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35条;执法监督类信息33条;通知公告类信息9条;其他信息47条。此外,通过报刊、新媒体等其他方式公开街道信息510条,处理政府信箱信件7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宗,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先审后发布,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做好门户网站相关专栏的信息更新工作,并定期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五)监管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加强对政府网站责任栏目的日常检查,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切实做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督保障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街道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群众需求,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性还不够,仍然处于完成任务的状态;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力度不够,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
2025年,我街道将继续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补齐工作短板,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