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规定,现公布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sq.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要部署,根据全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一)主动公开方面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通过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72条,其中,通知公告信息102条,工作动态信息36条,资金信息9条,政策解读信息6条,人大建议办理结果公开信息6条,民意征集信息3条,政府开放日信息3条,规划计划信息2条,普法与依法治理信息2条、“三公”经费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信息1条,法治政府建设信息1条。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方面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32宗,上年度结转1宗,均已依法依规按时予以答复。出现2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严格落实《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核发布制度》,对主动公开信息执行保密审查,定期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自查自纠,确保网站栏目及时、准确、完整,同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建立信息公开台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依法依规、高效权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坚持以坪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继续挖掘信息公开渠道,结合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专题,实时更新维护信息发布解读工作,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合理的信息需求。
(五)监督保障方面
《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审核发布制度》明确了办公室分管领导主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科室(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本科室(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明确1名信息专员收集、报送本科室(部门)信息;办公室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专职采编人员1名、专职审核人员1名分别负责汇总、审核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但仍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丰富、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和人员力量有待加强。
下一步,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将认真分析,创新举措,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加强与业务科室协作,努力获取信息来源,提升信息发布的数量与质量,及时公开信息内容,加强保密意识,确保信息的即时性、安全性和准确性。积极打造专业化信息公开队伍,加强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提升人员能力和素质,全面提升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市府办的要求写)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粤公网安备 44031002000124号
						
"创新坪山"
i深圳